- Aug 14 Thu 2014 00:00
齊東詩舍
- Aug 12 Tue 2014 00:00
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
受保護樹木是指達到一定標準的樹木,應該加以珍惜保護的意思;凡符合「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」第二條規定之一者,即為受本市所保護之樹木,受保護樹木標準如下:
1、樹胸高直徑0.8公尺以上者。(係指離地1.3公尺所量測之樹木直徑)
受保護樹木是指達到一定標準的樹木,應該加以珍惜保護的意思;凡符合「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」第二條規定之一者,即為受本市所保護之樹木,受保護樹木標準如下:
1、樹胸高直徑0.8公尺以上者。(係指離地1.3公尺所量測之樹木直徑)